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重庆修立得房屋维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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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期间,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维修使用计划,经相关业主同意,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通知银行划拨资金?

住房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国家规定:住房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那么同一社区业主们拥有的房屋面积不同,所缴的维修金也不同,大家是不难理解的!

而大家在实际中收取时采用的是:住房维修基金=购房时每平方米商品价×比例×面积;

不能,先补交在执行维修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严禁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实行二级帐户管理,市维修基金专户设一级帐户,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暂由开发商或原产权单位开户)设立帐户为二级帐户;

自缴至专户之日起,按幢建帐、核算到户,并按规定利率计息?

本金及利息(各人缴交部分)归业主个人所有。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服务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报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划拨;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或“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养护和改造而缴纳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程序等都有相关规定。

1、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维修基金的管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后、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管理主体和模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业主大会成立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业主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住房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应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向所在地房产局申请列支,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将物业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

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引用法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